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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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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S/XZ-2024-015承德元一工控设备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2024-08-28

报告名称

承德元一工控设备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报告编号

JYS/XZ-2024-015

用人单位

承德元一工控设备有限公司

用人单位地址

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上板城镇卸甲营村电子工业园区

项目组人员

项目负责人

张颖

用人单位联系人

王强

报告编制人

张颖、房琢、于淼

评价人员

于淼、张颖

现场调查人员

左艳国、张颖

调查时间

2024-07-11

公司概况

承德元一工控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27日,注册地位于河北省承德市上板城镇卸甲营村电子工业园区,自然人独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王强。公司主要进行金属材料加工,生产结构件。

公司自2008年成立并投产运行到现在,运行状况正常,主要设备、工艺、生产能力与产品质量等基本达到了预期要求,运行期间无重大突发安全事故和职业卫生事故发生,目前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该公司设置劳动定员6人,厂长1人,其他管理人员1人,接害人员4人,其中下料工2人、电焊工1人、组装工1人,实行一班制,每班8小时。

本次评价为该公司第一次职业卫生现状评价。

用人单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主要评价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噪声、锰及其化合物、二氧化碳、电焊烟尘、砂轮磨尘、紫外辐射。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含量检测结果:

本次检测共涉及2个工种在2个工作地点接触的2种粉尘,接触粉尘浓度均符合国家《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XG1-2022)要求。

工作场所物理有害因素检测结果:

本次噪声共测量10个工作地点,涉及3个工种,各工种接触噪声8h等效声级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本次紫外辐射共测量1个工作地点,涉及1个工种,该工种接触紫外辐射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要求。

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检测结果:

本次本次检测共涉及1个工种在1个工作地点接触的2种化学有害因素。检测结果显示:该工种工作地点接触的2种化学有害因素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短时间接触浓度、峰接触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XG1-2022)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本次评价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及职业病防治现状进行了15项检查,该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法律规范标准的要求。

评价建议:

1)该公司应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要求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3)52号)的相关规定持续更新、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2)该公司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要求的检查周期落实好接害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

3)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2014]111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告知卡和警示标识应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改。

4)职业病防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单位领导须重视这项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最新要求,不断完善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5)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第5号)的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6)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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