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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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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S/XZ-2023-010承德凌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2023-07-14

报告名称

承德凌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报告编号

JYS/XZ-2023-010

用人单位

承德凌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用人单位地址

河北省承德市双塔山镇单塔子村汽车文化小镇7-2#楼01单元1-2层101号

项目组人员

项目负责人

顾春媚

用人单位联系人

刘玮

报告编制人

顾春媚、房琢、于淼

评价人员

顾春媚、于淼

现场调查人员

魏天一、马树鹏

调查时间

2023-06-13

公司概况

承德凌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位于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双塔山镇单塔子村汽车文化小镇7-1#楼01单元1-2层101号,法人代表刘萱宇,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26日。经营范围:汽车销售;汽车维修(小型车修理);汽车配件、机油、润滑油、日用百货、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信息咨询、代办汽车牌照;汽车租赁。

用人单位劳动定员29人。其中后勤及销售人员24人,机修工4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1人。工作制度为年工作天数300天,每天1班制,每班8小时。

本次评价为用人单位第一次现状评价。各机修设备及尾气回收装置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经营状态良好,主要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运行正常,运行期间无重大突发事故和职业中毒事故发生。

用人单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主要评价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1)物理因素:噪声。

2)化学因素:汽油(以溶剂汽油计)、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以二氧化氮计)。

本次对1个采样对象所接触的汽油(以溶剂汽油计)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1个采样对象所接触的汽油(以溶剂汽油计)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及峰接触浓度符合职业卫生接触限值要求。

本次对1个采样对象所接触的一氧化碳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

1个采样对象所接触的一氧化碳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及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职业卫生接触限值要求。

本次对1个采样对象所接触的二氧化氮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

1个采样对象所接触的二氧化氮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及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职业卫生接触限值要求。

本次对1个采样对象所接触的噪声进行测量,测量结果显示:

1个采样对象所接触的噪声强度符合职业卫生接触限值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本次评价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及职业病防治现状进行了15项检查,均符合要求。

评价建议:

1)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 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要求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3]52号)的相关规定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卫生档案。并及时更新档案内容。

2)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2]441号)的规定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应按时接受职业健康培训。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后3个月内接受职业健康培训,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之后每年接受一次继续教育,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劳动者上岗前应接受职业健康培训,上岗前培训不得少于8学时,之后每年接受一次在岗培训,在岗培训不得少于4学时。

3)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要求的检查周期落实好接害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

4)职业病防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单位领导须重视这项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最新要求,不断完善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5)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告知卡和警示标识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6)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的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7)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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