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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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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S/XZ-2024-006营子矿区寿王坟兴源液化气站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2024-05-15

报告名称

营子矿区寿王坟兴源液化气站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报告编号

JYS/XZ-2024-006

用人单位

营子矿区寿王坟兴源液化气站

用人单位地址

河北省承德市营子矿区寿王坟镇老牛河

项目组人员

项目负责人

于淼

用人单位联系人

高海波

报告编制人

于淼、张颖、房琢

评价人员

于淼、李健

现场调查人员

张闰彪、李健

调查时间

2024-04-01

公司概况

营子矿区寿王坟兴源液化气站位于营子矿区寿王坟镇老牛河,经营者刘连有,公司类型为个体工商户,注册日期为2004年3月25日。该项目主要原料为液化石油气(外购);生产经营规模为年销售液化石油气100t。

根据该项目生产需要,劳动定员6人,其中管理人员3人(1人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加气员2人,站长1人,其中接害人员2人。年工作天数350天,工作制度为一班制,每班6小时。

本次评价为公司第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用人单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主要评价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1)化学因素:液化石油气

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检测结果:

本次液化石油气共检测2个工作地点,涉及1个工种,液化石油气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本次评价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及职业病防治现状进行了15项检查,经整改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法律规范标准的要求。

评价建议:

1)该项目应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要求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3)52号)的相关规定持续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2)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等有关规定,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检查内容应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相关规定。

3)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2014]111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告知卡和警示标识应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改。

4)职业病防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单位领导须重视这项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最新要求,不断完善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第 81 号)(2018年12月29日修正)、《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1]第5号)等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如实公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6)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2年11月22日发布的《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和检测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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