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与建议 | 本次检测共涉及11个工种接触的10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检测,球磨工1#、球磨工2#、高频筛工、过滤工接触噪声不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其他各工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限值的要求。 | (1)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改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规定,劳动者暴露于工作场所LEX,8h为85~95dB的应选用护听器SNR为17~34dB的耳塞或耳罩。建议为劳动者配发SNR为17~34dB的防噪声耳塞;企业应督促劳动者佩戴相应防护用品并及时更换相关防护用品已保证其使用效果。 (2)定期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防护设施维护等培训,加强个体防护,监督工作人员必须正确佩戴职业卫生防护用品。 (3)职业病防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最新要求,不断完善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